货代企业出货也有补贴了,补贴1.2亿元!
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消息,为促进航空货运发展,支撑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南省拟定了《海南省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指出,每条全货机航线设年度补贴上限,其中,境内航线为1200万元,境外航线为1.2亿元。
意见稿指出,该补贴资金专项用于鼓励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和琼海博鳌机场的全货机航线(包含客改货航线)以及货邮集货业务发展,
补贴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航空公司、包机商、货运代理企业等企业法人。补贴标准上,分为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全货机航线航班货运量补贴标准、
全货机航线航班特殊货运量补贴标准、货运代理企业集货增量补贴标准四大类。
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对连续执行不少于26周、每周不少于1班(起、降各计为0.5班,下同)的全货机航线航班,
补贴标准分别为:境内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使用最大业载≥50吨机型,往返航程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4.8万元/班;往返航程4小时以上的,补贴7.2万元/班。
使用50吨>最大业载≥10吨机型,往返航程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2.4万元/班;往返航程4小时以上的,补贴3.6万元/班。
使用100吨>最大业载≥50吨机型,往返航程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12万元/班;往返航程4小时以上的,往返航程每增加1小时,增加3万元/班补贴。
使用50吨>最大业载≥10吨机型,往返航程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6万元/班;往返航程4小时以上的,往返航程每增加1小时,增加1.5万元/班补贴。
执行率80%(含)以上的,按补贴标准计算航班补贴;执行率80%以下的,按补贴标准乘以实际执行率计算航班补贴;执行率50%以下的,不予补贴。
执行率计算方法为结算第一班至最后一班的实际执行不少于1班周数占总周数的比例,总周数不足26周的按26周计算。
全货机航线航班货运量补贴标准对执行全货机航线航班的企业,按进出港货运量,给予货运量补贴。
补贴标准:境内全货机航线航班单个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补贴0.4元/公斤;单个航程2小时以上的,补贴0.6元/公斤。
境外全货机航线航班单个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补贴0.8元/公斤;单个航程2小时以上、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1元/公斤;
单个航程4小时以上的,补贴1.2元/公斤。
全货机航线航班特殊货运量补贴标准对执行全货机航线航班的企业,运输的冷链物流货物,医疗器械、药品,以及南繁育种种子种苗,货运量补贴标准在本办法第五条基础上,上浮50%。
货代企业集货增量补贴标准对货运代理企业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和琼海博鳌机场开展的航空货运代理业务,
以2018年以来在各机场合并出港货运量年度最大值作为基数计算增量,给予1元/公斤的出港集货增量补贴。
其中,2021年以来首次进入海南从事航空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从在海南各机场历年累计出港货运量达到1万吨的次年开始享受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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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指出,每条全货机航线设年度补贴上限,其中,境内航线为1200万元,境外航线为1.2亿元。
意见稿指出,该补贴资金专项用于鼓励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和琼海博鳌机场的全货机航线(包含客改货航线)以及货邮集货业务发展,
补贴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航空公司、包机商、货运代理企业等企业法人。补贴标准上,分为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全货机航线航班货运量补贴标准、
全货机航线航班特殊货运量补贴标准、货运代理企业集货增量补贴标准四大类。
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对连续执行不少于26周、每周不少于1班(起、降各计为0.5班,下同)的全货机航线航班,
补贴标准分别为:境内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使用最大业载≥50吨机型,往返航程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4.8万元/班;往返航程4小时以上的,补贴7.2万元/班。
使用50吨>最大业载≥10吨机型,往返航程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2.4万元/班;往返航程4小时以上的,补贴3.6万元/班。
境外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使用最大业载≥100吨机型,往返航程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15万元/班;
往返航程4小时以上的,往返航程每增加1小时(往返航程超出4小时的小数部分,不足0.5小时的、不计算,达到0.5小时的、按占1小时比例计算补贴,下同),增加3.2万元/班补贴。使用100吨>最大业载≥50吨机型,往返航程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12万元/班;往返航程4小时以上的,往返航程每增加1小时,增加3万元/班补贴。
使用50吨>最大业载≥10吨机型,往返航程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6万元/班;往返航程4小时以上的,往返航程每增加1小时,增加1.5万元/班补贴。
执行率80%(含)以上的,按补贴标准计算航班补贴;执行率80%以下的,按补贴标准乘以实际执行率计算航班补贴;执行率50%以下的,不予补贴。
执行率计算方法为结算第一班至最后一班的实际执行不少于1班周数占总周数的比例,总周数不足26周的按26周计算。
全货机航线航班货运量补贴标准对执行全货机航线航班的企业,按进出港货运量,给予货运量补贴。
补贴标准:境内全货机航线航班单个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补贴0.4元/公斤;单个航程2小时以上的,补贴0.6元/公斤。
境外全货机航线航班单个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补贴0.8元/公斤;单个航程2小时以上、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1元/公斤;
单个航程4小时以上的,补贴1.2元/公斤。
全货机航线航班特殊货运量补贴标准对执行全货机航线航班的企业,运输的冷链物流货物,医疗器械、药品,以及南繁育种种子种苗,货运量补贴标准在本办法第五条基础上,上浮50%。
货代企业集货增量补贴标准对货运代理企业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和琼海博鳌机场开展的航空货运代理业务,
以2018年以来在各机场合并出港货运量年度最大值作为基数计算增量,给予1元/公斤的出港集货增量补贴。
其中,2021年以来首次进入海南从事航空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从在海南各机场历年累计出港货运量达到1万吨的次年开始享受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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