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提单在手,货怎么会被提走了?
昨晚,一外贸朋友和我吐槽道,“今年的行情不好,居然还遇到了买家骗货的事情,真是雪上加霜。”
买家到底是如何骗货的呢?朋友收到定金后,就安排出货了。心想正本BL在手,还怕啥。谁知道,货物到港后,联系客户付余款,怎么也联系不上,一查货物物流信息,才发现货物已被提走,打电话问客户的国内货代,货代居然说他也不知道。
纳尼,正本提单在手,老外居然把货提走了,咋回事?
毫无疑问,我的这位朋友他遇到了“无单放货”。
什么叫“无单放货”?
无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货代)或港务当局或仓库管理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依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或通知人凭副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加保函放行货物的行为。
正常情况下,收货方需要正本提单或电放或seaway才能提货,但却经常发生“正本提单在手,货居然已被提走”的情况。这就是所谓的“无单放货”。
如何避免无单放货呢?
一、大家在签订出口合同时应尽量签CIF,减少使用FOB,同时避免客户指定货代负责货物装运。
那么如何拒绝客户指定货代呢?
1、公司与我们的货代公司有协议,我们公司的所有货物必须得由该货代公司负责,所以我们不能违约,请客户理解。
2、我们的货代有二三十年的经验,能帮助我们规避风险和控制费用,于你于我都好。
无论大家怎么说,总之要尽量避免客户指定货代。
二、合作之前了解这个国家的客户是不是属于无单放货的高危国家(文末附有高危国家名单);
三、整柜的话尽量拿到船东单(MB/L),船东单在手,货就在手;
四、付款方式尽量是发货前全款,不给对方坑骗的机会;
五、发货前与货代(无论自己货代还是客户指定货代)立责任协议:“不经过发货方同意不得私自放货,否则责任全由货代承担”;
六、发货后时刻关注货运状态,一有异常立马采取应对行动。
那么,不幸发生“无单放货”该怎么办呢?
“无单放货”并不是完全能确定会损失,有很多客户是因为资金周转不灵,跟指定货代协商了无单放货,先销售,再付款。也就是说有些客户虽然无单放货了,但依然会打款,只是会晚点。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积极地与客户保持联系,同时要追究货代的责任,不经过出货方的允许擅自操作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应找货代负责。
如果是货代与国外买家恶意串通,如果不能上门找客户补足余款 ,那只能走法律程序,追究货代的责任,同时我们应该要有能证明,我们与货代正常联系,以及没有允许货代私自放货的证据,这样才能保证起诉货代的成功率。
“无单放货”的高危国家名单如下:
1、巴西:2013年巴西海关制定的1356号令允许运抵到巴西的进口货物无单放货,也就是说船公司失去对正本船东单的控制。
2、拉美、西非等很多国家,例如安哥拉、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委内瑞拉等国,都是可以无单放货的国家。在这些国家,都是对进口货物实施单方面的放货政策,取消了船东对正本提单控制。
买家到底是如何骗货的呢?朋友收到定金后,就安排出货了。心想正本BL在手,还怕啥。谁知道,货物到港后,联系客户付余款,怎么也联系不上,一查货物物流信息,才发现货物已被提走,打电话问客户的国内货代,货代居然说他也不知道。
纳尼,正本提单在手,老外居然把货提走了,咋回事?
毫无疑问,我的这位朋友他遇到了“无单放货”。
什么叫“无单放货”?
无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货代)或港务当局或仓库管理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依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或通知人凭副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加保函放行货物的行为。
正常情况下,收货方需要正本提单或电放或seaway才能提货,但却经常发生“正本提单在手,货居然已被提走”的情况。这就是所谓的“无单放货”。
外贸人发生无单放货,是十分危险的。因为大部分走海运的订单数额都不小,而且多数都采用了30%定金,70%余款见提单复印件的交易方式。无单放货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收不回尾款。
图片来源网络
如何避免无单放货呢?
一、大家在签订出口合同时应尽量签CIF,减少使用FOB,同时避免客户指定货代负责货物装运。
那么如何拒绝客户指定货代呢?
1、公司与我们的货代公司有协议,我们公司的所有货物必须得由该货代公司负责,所以我们不能违约,请客户理解。
2、我们的货代有二三十年的经验,能帮助我们规避风险和控制费用,于你于我都好。
无论大家怎么说,总之要尽量避免客户指定货代。
二、合作之前了解这个国家的客户是不是属于无单放货的高危国家(文末附有高危国家名单);
三、整柜的话尽量拿到船东单(MB/L),船东单在手,货就在手;
四、付款方式尽量是发货前全款,不给对方坑骗的机会;
五、发货前与货代(无论自己货代还是客户指定货代)立责任协议:“不经过发货方同意不得私自放货,否则责任全由货代承担”;
六、发货后时刻关注货运状态,一有异常立马采取应对行动。
那么,不幸发生“无单放货”该怎么办呢?
“无单放货”并不是完全能确定会损失,有很多客户是因为资金周转不灵,跟指定货代协商了无单放货,先销售,再付款。也就是说有些客户虽然无单放货了,但依然会打款,只是会晚点。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积极地与客户保持联系,同时要追究货代的责任,不经过出货方的允许擅自操作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应找货代负责。
如果是货代与国外买家恶意串通,如果不能上门找客户补足余款 ,那只能走法律程序,追究货代的责任,同时我们应该要有能证明,我们与货代正常联系,以及没有允许货代私自放货的证据,这样才能保证起诉货代的成功率。
还有一种更令人气愤的,就是货代自己骗货,国内货代勾结国外货代代理,冒充买家骗取货物,然后无单放货,转手卖给当地的客户。这样的情况除了走法律程序别无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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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单放货”的高危国家名单如下:
1、巴西:2013年巴西海关制定的1356号令允许运抵到巴西的进口货物无单放货,也就是说船公司失去对正本船东单的控制。
2、拉美、西非等很多国家,例如安哥拉、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委内瑞拉等国,都是可以无单放货的国家。在这些国家,都是对进口货物实施单方面的放货政策,取消了船东对正本提单控制。
3、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是允许凭记名提单副本提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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