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撤销报关单如何操作?(内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相关规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报关单申报时需做到如实、规范申报。如果海关已经接受了报关单申报还可以修改或撤销吗?
确有正当理由,经过海关同意可以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修改撤销报关单,你要知道这些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规定,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销。
申请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
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二)
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等,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三)
由于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而需要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数据的;
(四)
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六)
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准备材料
符合报关单修撤申请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和下列材料:
(一)符合条件(一)情形的,应当提交退关、变更运输工具证明材料;
(二)符合条件(二)情形的,应当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符合条件(三)情形的,应当提交签注海关意见的相关材料;
(四)符合条件(四)情形的,应当提交全面反映贸易实际状况的发票、合同、提单、装箱单等单证,并如实提供与货物买卖有关的支付凭证以及证明申报价格真实、准确的其他商业单证、书面资料;
(五)符合条件(五)情形,当事人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
(六)符合条件(六)情形的,应当提交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管理方出具的说明材料。
(七)其他证明材料。
当事人向海关提交材料应符合规定,并且齐全、有效的,海关应当及时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另外,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内容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和下列材料:
(一)可以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
(二)详细情况说明;
(三)其他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55号规定,当事人通过预录入系统办理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的,视同当事人已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或《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具体操作详见03无纸化修撤流程)
无纸化修撤流程
为深化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和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海关总署在全国开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业务无纸化,相关事宜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55号。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办理入口:通过卡介质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入“货物申报”板块办理。
2.修改申请:“修撤单”→“修改申请”→“查询”→点击蓝色报关单号→“修改”→填写修改原因→上传附件→点击“申报”
3.撤销申请:“修撤单”→“撤销申请”(撤销申请只需在基本信息下方如实填写撤销原因等内容后,即可进行申报操作。)
4.海关主动发起的修撤:对于海关发现报关单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当事人应通过系统及时查询并在5日内向海关确认“同意办理”或者“不同意办理”的意见。
“修撤单”→“确认查询”→“查询”→勾选任意一条记录→“查看确认书”→进行确认(如当前数据需进行确认,则界面中同意或不同意的原因,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当事人可通过“修撤申请查询”查询已提交的修改或者撤销手续的办理进度。
注意事项
(一)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以及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进出口货物,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及其电子数据。
(二) 由于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导致需要变更、补办进出口许可证件的,当事人应当取得相应的进出口许可证件。海关对相应进出口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报关单申报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规范申报,可以减少报关单修撤,体现企业守法合规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有效提高通关数据质量,加快通关速度,促进贸易便利化。
相关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20号令)
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5号(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业务无纸化相关事宜的公告)
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