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CE认证-烟火指令2007/23/EC详解
烟火指令2007/23/EC全称Pyrotechnic Directive 2007/23/EC,2007年5月23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烟火物品投放市场的第2007/23/EC号指令。《烟火物品指令》制定了旨在实现烟火物品在国内市场自由流通的规则,同时,确保高度保护人类健康和公共安全以及消费者的保护和安全,并考虑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方面。
烟花分类
1、烟花
a、具有极低风险性,极低噪音且用于室内建筑物等封闭地方的烟花。
b、具有低风险性,低噪音且用于室外的烟花。
c、具有中等危险性,以及产生的噪音不致影响人们的健康且用于室外空旷地方的烟花。
d、具有高危险性,以及产生的噪音影响人们的健康,并且只有专家才能使用的烟花,此类烟花一般只作为专业应用。
2、舞台用烟火制品
a、具有低危害性的舞台用烟火制品。
b、具有专业知识才能使用的舞台用烟火制品。
3、其他烟火制品
a、具有低危险性,且不同于烟花和舞台用烟火制品的烟火制品。
b、具有专业知识才能使用,且不同于烟花和舞台用烟火制品的烟火制品
烟火指令2007/23/EC涵盖产品
“烟火物品”是指任何含有爆炸性物质或爆炸性物质混合物的物品,旨在通过自我持续的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热量、光线、声音、气体或烟雾或这些效应的组合;
烟火指令2007/23/EC不包括的产品
1、武装部队、警察或消防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拟用于非商业用途的烟火物品;属于指令96/98/EC范围内的设备;
2、用于航空航天工业的烟火物品; 专为1988年5月3日理事会指令88/378/EEC范围内的玩具设计的敲击帽,该指令与成员国有关玩具安全的法律近似;属于指令93/15/EEC范围内的爆炸物;
3、 弹药,指用于便携式火器、其他枪支和大炮的射弹、发射药和空白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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