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2.0:4种邻苯二甲酸盐的要求
欧盟议会于2010年11月底通过2002/95/EC -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特定有害物质禁用指令(即欧盟RoHS指令) 的修订版。新修订的RoHS指令包含扩大管制范围(包括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将来增加新的限用物质的程序规定、更严格的执法和产品召回机制,以及将采用CE标识等规定。今天我们主要来看下对4种邻苯二甲酸盐的要求。
RoHS2.0-对4种邻苯二甲酸盐的要求将于2019年7月生效
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已批准的指令(EU)2015/863,将4种邻苯二甲酸盐添加到指令2011/65 / EU(RoHS 2)的附件II中的限制物质清单中。欧盟成员国应自2019年7月22日起采用其通过的规定。
以下是该指令的重点:
1. 邻苯二甲酸盐DEHP,BBP,DBP和DIBP被添加到附件II“第4条第(1)款中提及的限制物质和均质材料中按重量计的最大浓度值”:
新的限制物质清单
化学制品 |
限制 |
铅 |
0.1% |
汞 |
0.1% |
镉 |
0.01% |
六价铬 |
0.1% |
多溴联苯(PBB) |
0.1% |
多溴二苯醚(PBDE) |
0.1%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
0.1%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
0.1%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
0.1%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
0.1% |
2. 该限制将于2019年7月22日对所有电气和电子设备生效,医疗设备和监控仪器除外,这些设备可以在市场上销售至2021年7月22日。
3. DEHP,BBP,DBP和DIBP的限制不适用于在2019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用于修理,重复使用,功能更新或功能升级的电气电子设备(EEE)的电缆或备件,以及2021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医疗设备以及监控仪器。
4. DEHP,BBP和DBP的限制不适用于已经通过1907/2006号法规(EC)附件XVII的第51条进入DEHP,BBP和DBP限制的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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