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化妆品法规
欧盟(EU)是世界上监管最严格的地区之一,化妆品也受到严格的监管。多年来已经颁布了许多立法,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为最终用户提供更好的信息并协调每个成员国的法律。因此,在欧洲市场销售的化妆品必须符合所有的许多法律要求。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说一下欧盟化妆品法规都有哪些。
欧洲化妆品法规(EC n ° 1223/2009)和相关立法中规定了化妆品合规性的关键法律要求。也就是说,化妆品在欧洲市场销售前必须满足以下四个要求:
1. 第十四条(禁用和限制成分)、第十五条(CMR 成分)、第十六条(纳米材料)、第十七条(禁用物质的不可避免的痕迹)、第十八条(动物实验的不执行)基于化妆品处方的法规遵从性检查。除了此项检查外,毒理学专家还将确定每种合法成分在其使用浓度下是否安全。最后,跨越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和限制(如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氟温室气体”法规EU No 517/2014、“臭氧层”法规EC No 1005/2009)。经过考虑的。
2. 第 3、10、11 条和附件 I 及相关法律文件(例如 EU No 2013/674)、欧洲指南(例如 SCCS Notes of Guidance SCCS/1602/18)以及对产品信息文件 (PIF) 和化妆品安全报告的修订(CPSR) 符合国际标准(例如 IFRA 标准),符合第 19 条和第 20 条和相关法规(例如 IFRA)的产品标签。:“通用标准”法规 EU No. 655/2013)和指南(例如,必须遵守非常具体的规定,细节决定成败)。除了这些欧洲要求之外,其他国家法规可能适用于销售产品的一些欧盟成员国。
3. CPNP 编号(化妆品通知门户)根据第 13 条和 CPNP 使用指南获得。根据化妆品品牌的口味,可以使用准确的成分信息、广泛的成分信息或框架配方来制作化妆品通知。每种通知方法都有自己的规则、优势和义务。此外,欧洲化妆品法规(第14条)附件中未报告的含有纳米材料的化妆品必须在产品上市前6个月通知CPNP(第16条)。...
4. 位于欧盟境内的负责人必须根据第 4 条和第 5 条进行任命。对于进口化妆品,每个进口商对投放市场的化妆品负责。但是,进口商可以通过书面委托的方式指定位于欧盟境内的其他人为负责人,该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承担责任。许多进口商非常不愿意承担责任人的角色。负责人的角色是深奥的,需要一定的资质,并且需要承担很大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议非欧盟化妆品品牌在联系进口商之前指定一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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