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包装法最新政策
德国包装法最新政策
2021年1月20日,德国联邦内阁批准了一项新的起草法,将一次性塑料指令(欧盟塑料指令2019)和废物框架指令转换为《包装法》(VerpackG)。这旨在使《包装法》符合当前欧盟指令,并改进其执行。该法律自2021年7月3日起生效。
2021年德国包装法修正案重要修改
修正案生效,但作以下修改:
- 新生产商不受系统参与的包装义务(例如,运输或可重复使用的包装)
- 记录回收和回收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建立适当的自我监督机制
- 拥有足够的“财务和组织资源”履行这些职责,并建立适当的自律机制
- 最终分销商必须就退货可能性向最终消费者提出建议
- 服务包装
- 仍有可能将生产者义务委托给上游分销商
- 指派授权代表(自愿)
- 这项新规则旨在使在德国没有分支机构或注册办事处的生产商更容易履行其义务,允许他们将特定职责委托给指定的授权代表(AR):
- 仅可提交数量报告(登记仍由生产商负责)
- AR以自己的名义执行任务。
- AR必须在德国建立。
- 作业应以书面形式和德语提交
- 这项新规则旨在使在德国没有分支机构或注册办事处的生产商更容易履行其义务,允许他们将特定职责委托给指定的授权代表(AR):
- 押金和返还义务的延长
- 所有单向饮料瓶和饮料罐的强制押金(填充乳制品的单向饮料瓶的豁免:自2024年1月1日起的义务)
- 提供可重复使用的替代品(及其回收)
- 适用于最终分销商:除了一次性塑料食品包装和一次性饮料杯外,承诺提供并指明替代且不“更昂贵”的可重复使用包装
- 适用于小公司:应告知客户,产品可以装在终端消费者带来的可重复使用的容器中,作为一次性包装的替代品
- 仅收回“自有”可回收包装的义务
- 生产者注册要求的变更
- 向中央机构“Zentrale Stelle Verpackungsregister”登记所有包装(如运输和可重复使用包装)
- 履行数字市场和履行服务提供商的义务
- 最初的分销商仍有义务自行许可其包装
- 适用于电子市场运营商(定义见UstG§25第5段和第6段):未授权提供未注册和未授权包装
- 适用于履行服务提供商:不允许对未注册制造商和未授权包装进行操作
- 最低回收含量
- 禁止销售含有低于25%再生塑料的PET瓶(从2030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含有低于30%再生塑料的所有单向饮料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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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EE / 包装法 / 电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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