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中电池超过100WH就是按照危险品操作是什么意思?
1.WH超过100.
A.首先需要知道如何计算电池的WH值!
1).若已知锂电池的标称电压V和标称容量Ah,可计算可得额定能量数值WH=V*Ah
2).若锂电池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锂电池上。
2.按照危险品操作.
危险品泛指一切在空运时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危险的物品或物质。国际民航组织(ICAO)把这些危险品分为以下9类:
第1类 爆炸品(Explosives)
第2类 气体(Gases)
第3类 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第4类 易燃固体(Flammable Solids); 易于自燃的物质(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Substances which, incontact with Water, Emit Flammable Gases)
第5类 氧化性物质(Oxidizing Substances)及有机过氧化物(Organic Peroxides)
第6类 毒性物质(Toxic)及感染性物质(Infectious Substances)
第7类 放射性物料(Radioactive Materials)
第8类 腐蚀性物质(Corrosive Substances)
第9类 其他危险物质和物品(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 and articles)
按照危险品操作
A.首先持有危险品准许证的航空公司
List of Operators Holding Permission For Carriage of Dangerous Goods In AircraftTo, From or Over Hong Kong,Total: 103.
B.在处理或航空托运危险品时须遵从的规例
付运人(Shipper)及货运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在处理或航空托运危险品时必须遵从香港法例第384章附属法例《危险品(航空托运)(安全)规例》。
根据该规例,托运人(即付运人及货运代理人)须确保所有危险品都已正确地分类、包装、标记及填妥有关文件才作航空托运。如有人违反此规例,可被罚款$250,000和监禁两年。若有公司触犯此条例,根据香港法例第384章第5条,身为公司董事及每名公司管理人员都可以被裁定相同罪行。所以身为董事及管理人员,你必须尽力监管你的员工以防止罪行的发生。
即使贵公司不会在付运危险品的过程中亲身处理危险品,若果触犯规例的是负责处理或提供有关服务的第三者,例如危险品的海外供应商或生产商,你也需负上法律责任。因为作为危险品托运人(consignor),即使你不是该危险品的制造商或供应商,你依然需就其他人等触犯香港法例第384章附属法例《危险品(航空托运)(安全)规例》而负上法律责任。因此,你必须施行预防措施去确保你托运的危险品的状况适宜空运。
如果你不清楚托运的货品是否属于危险品,你可以联络你货品的提供人或制造商去取得一份物料安全资料报告,即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简称 MSDS),上面应有记载物料的物理特性及化学特性。然后联络你的货运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 或航空公司去征询他们的意见及在需要的情况下请他们作特别安排。
无论任何情况下,你都不能够提供虚假的货品资料,又或者在不清楚货品危险性前就进行托运。虚假的危险品申报,错误包装以及不适当处理危险品可被检控及判罚$250,000和监禁两年。
C.在航空托运危险品时所需的文件
根据香港法例第384章附属法例《危险品(航空托运)(安全)规例》,托运危险品须填妥空运路单及危险品运输文件,即 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但如某类别的危险品是技术指令内指明为无需危险品运输文件的货品,则无需该文件。付运人(Shipper)和货运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 须保留空运路单以及危险品运输文件至少六个月。
D.危险品运输文件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
香港法例第384章附属法例《危险品(航空托运)(安全)规例》第7条规定只有在二十四个月内完成技术指令里面相关的危险品培训的人士才可以签署危险品运输文件,即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 。未经培训而签署该文件的人士可被检控及判罚$25,000 和监禁六个月。
E.违反《危险品(航空托运)(安全)规例》
付运未经申报或错误申报的危险品会构成违反香港法例第384A章,涉案的付运人及/或货运代理人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50,000元及监禁两年。对于涉及危险品事故的付运人和货运代理人,本处亦可加强监察和施加额外的检查规定。相关公司亦必须向本处提供补救行动计划,并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想获得更多外贸新鲜事, 国际货运新动向,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百运百科。
A.首先需要知道如何计算电池的WH值!
1).若已知锂电池的标称电压V和标称容量Ah,可计算可得额定能量数值WH=V*Ah
2).若锂电池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锂电池上。
B.在货代行业的六类电池货物中,IATA已经将PI965货物定性为DG Dangerous Cargo,即危险品货物;分为两种类型, IA 功率超过100WH、 IB 功率小于100WH;我们经常碰到有移动电源、纯锂电池、电动车、滑板车、平衡车、太阳能发电系统等,目前IA与IB出货要求如下:
①IA功率超过100WH出货,需要用UN纸箱包装,且单件不超过35KG。
②IB功率小于100WH出货,用普通纸箱即可,但单件不超过10KG.2.按照危险品操作.
危险品泛指一切在空运时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危险的物品或物质。国际民航组织(ICAO)把这些危险品分为以下9类:
第1类 爆炸品(Explosives)
第2类 气体(Gases)
第3类 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第4类 易燃固体(Flammable Solids); 易于自燃的物质(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Substances which, incontact with Water, Emit Flammable Gases)
第5类 氧化性物质(Oxidizing Substances)及有机过氧化物(Organic Peroxides)
第6类 毒性物质(Toxic)及感染性物质(Infectious Substances)
第7类 放射性物料(Radioactive Materials)
第8类 腐蚀性物质(Corrosive Substances)
第9类 其他危险物质和物品(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 and articles)
按照危险品操作
A.首先持有危险品准许证的航空公司
List of Operators Holding Permission For Carriage of Dangerous Goods In AircraftTo, From or Over Hong Kong,Total: 103.
B.在处理或航空托运危险品时须遵从的规例
付运人(Shipper)及货运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在处理或航空托运危险品时必须遵从香港法例第384章附属法例《危险品(航空托运)(安全)规例》。
根据该规例,托运人(即付运人及货运代理人)须确保所有危险品都已正确地分类、包装、标记及填妥有关文件才作航空托运。如有人违反此规例,可被罚款$250,000和监禁两年。若有公司触犯此条例,根据香港法例第384章第5条,身为公司董事及每名公司管理人员都可以被裁定相同罪行。所以身为董事及管理人员,你必须尽力监管你的员工以防止罪行的发生。
即使贵公司不会在付运危险品的过程中亲身处理危险品,若果触犯规例的是负责处理或提供有关服务的第三者,例如危险品的海外供应商或生产商,你也需负上法律责任。因为作为危险品托运人(consignor),即使你不是该危险品的制造商或供应商,你依然需就其他人等触犯香港法例第384章附属法例《危险品(航空托运)(安全)规例》而负上法律责任。因此,你必须施行预防措施去确保你托运的危险品的状况适宜空运。
如果你不清楚托运的货品是否属于危险品,你可以联络你货品的提供人或制造商去取得一份物料安全资料报告,即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简称 MSDS),上面应有记载物料的物理特性及化学特性。然后联络你的货运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 或航空公司去征询他们的意见及在需要的情况下请他们作特别安排。
无论任何情况下,你都不能够提供虚假的货品资料,又或者在不清楚货品危险性前就进行托运。虚假的危险品申报,错误包装以及不适当处理危险品可被检控及判罚$250,000和监禁两年。
C.在航空托运危险品时所需的文件
根据香港法例第384章附属法例《危险品(航空托运)(安全)规例》,托运危险品须填妥空运路单及危险品运输文件,即 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但如某类别的危险品是技术指令内指明为无需危险品运输文件的货品,则无需该文件。付运人(Shipper)和货运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 须保留空运路单以及危险品运输文件至少六个月。
D.危险品运输文件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
香港法例第384章附属法例《危险品(航空托运)(安全)规例》第7条规定只有在二十四个月内完成技术指令里面相关的危险品培训的人士才可以签署危险品运输文件,即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 。未经培训而签署该文件的人士可被检控及判罚$25,000 和监禁六个月。
E.违反《危险品(航空托运)(安全)规例》
付运未经申报或错误申报的危险品会构成违反香港法例第384A章,涉案的付运人及/或货运代理人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50,000元及监禁两年。对于涉及危险品事故的付运人和货运代理人,本处亦可加强监察和施加额外的检查规定。相关公司亦必须向本处提供补救行动计划,并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想获得更多外贸新鲜事, 国际货运新动向,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百运百科。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源自互联网,如有内容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