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货运代理的出口流程及单证(海运代理的出口业务环节)
货运代理的出口业务是签订合同和接受货物,安排货物装运,将其运输到国外目的地,并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的过程。
1.海运代理的出口业务环节
(一)揽货
在货代业务的激烈竞争中,大多数货代都通过广告、优质服务等手段来争取更多的货源。降低运费或利用各种回扣、隐性扣款等手段争取货源也是有用的。大型货代与班轮公司和货主有临时或长期的代理协议,既能保证班轮公司的利益,又能保证货物的及时交付。
(二)订舱
一般托运人提前向船公司或货代申报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将具体订舱单提交给船公司或货代。
(三)装运前的准备
一般情况下,根据订舱佣金,船公司会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港口装货。在船舶到达港口之前,货运代理必须做好以下装运准备。
①根据不同港口开出所有订舱托运单的提单号,写上船名,根据订舱托运单的内容编制配船清单,制作清洁提单。
②将订舱托运单连同提货单一起提交给船务代理签字,以便船务代理及时准备船务清单和绘制配载草图。
③货代应在装船前或船舶到达港口前,在港口收集所有货物,以便船舶到达后及时装船。
④货代应出示全套报关文件(包括报关单、出库单或装箱单以及所需的官方证明,如许可证、商检证、免疫证等。)在装船前交给海关,海关核实无误后才能进行装运。
⑤到港船舶必须适合货物装运。特殊情况下,应申请商检机构对船舶进行检验,并出具适装证书。
(四)装运
装货时,货代应派人在装货现场监督装货,在装货现场做好记录,掌握进度,及时处理事故,维护货主利益,保证装货质量。
(五)船舶离岗后的善后事宜
船舶离港后,货代要做好以下善后工作。
1.发送提货单。货代将清洁提单与大副收据交换给船务代理,并及时将提单发送给托运人,保证及时结汇。
2.处理关闭、短缺或丢失的货物。如果货物没有及时送达或者因为单证不规范无法报关,就需要清关。在分批装运的情况下,有些货物已经装运,而有些货物由于短缺或损坏而没有装运,这种情况称为短装;如果不能分批或集装箱运输,整批货物或整箱货物就不能装上船,这叫漏装。
船舶离港后,货运代理应及时向发货人发出清关和短装通知,以便发货人及时处理。对于需要再次装运的货物,发货人应重新签发托运单进行登记;应该安排最早的一次航行来弥补货物的不足。
3.发送出发电报。船舶离开港口后,应立即向收货人发出离港电报。电报内容包括信用证号或合同号、毛重、净重、金额、商品名称、船名、装运日期、开航日期等。,以便收货人做好交货准备。
4.对航行进行总结。货运代理人应在船舶离港后及时作出航次总结,以备参考。
2.海运代理的出口货物单据
船务代理的出口货物单据主要包括商业单据和官方证明。商业单据主要指国内运输单据和外汇结算单据;官方证书主要指出口许可证、商检证书、危险品包装标识和使用证书。
1)商业文件
商业单据主要指托运单、出口货物清单、出口货物报关单、提单等。如果是集装箱运输,装箱单,设备发货单,码头收据等。应在出口运输业务中使用。
出口货物明细表,也叫“分析单”,是发货人根据信用证或合同制作的一种单据,有固定的格式。出口报关单是出口企业向海关申请出口和海关验放的重要凭证。出口报关单由海关统一印制。出口公司或货代应认真、正确填写报关单上的各项内容,所有内容必须与实际货物和送检单证一致,即单(报关单)、货(实际货物)、证(证明文件)一致。出口报关单格式请参考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报关单格式》。
2)官方认证
(1)出口许可证
出口许可证是国家批准某些商品出口的文件。出口前,各出口单位必须向商务部、商务部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局)申领出口许可证。所有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出口商品在报关时必须附有出口许可证,否则海关不予受理报关。
(2)商品检验证书
商检证书是商检机构签发的证明商品检验结果的书面文件。在国际贸易中,商品检验证书被用作议付货款的凭证。如果检验证书所列项目或信用证中对检验结果的规定不一致,有关银行可以拒绝议付货款,作为交货的质量、数量、包装和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证明,双方可以以此作为索赔或解决索赔的依据。我国商检部门对进出口商品出具的检验称为“检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