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单据有哪些(外贸人须知)
外贸出口单据包括:
1、装箱单
是信用证经常要求的单据之一,重点说明包装情况、包装条件和每件的毛重、净重等内容。一般没有统一格式。
2、销售合同
出口合同是进口商出口商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通过协商就各自的在贸易上的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出口商的出口合同是为销售产品而订立的合同,因此它也被称为销售确认书和销售合同。
3、原产地证
原产地证,是出口国特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出口货物为该国家(或地区)原产的一种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
4、报关委托书
代理报关委托书是托运人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报关等通关事宜,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的书面证明。委托方应及时提供报关报检所须的全部单证,并对单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5、报关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是由海关总署规定的统一格式和填制规范,由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填制并向海关提交的申报货物状况的法律文书,是海关依法监管货物出口、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编制海关统计以及处理其他海关业务的重要凭证。
6、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是卖方开立的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清单,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主要单证,是进口国确定征收进口关税的依据,也是买卖双方索赔、理赔的依据。
7、进出口许可证
进出口许可证是由国家有关机关给进出口商签发的允许商品进口或出口的证书。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是我国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对外贸易管制手段之一。
8、报检委托书
有些货物品名海关强制规定需要出入境通关单(比如机电、汽车等),外贸公司就要委托报检公司向商检局报检,如果有自主报检权的话,则可自行由有报检员资质的人自行报检,则无需此委托书。 一般没有标准格式。
9、出境货物报检单
报检单是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为保证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而设置,报检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请检验检疫机构对某种货物鉴定的书面凭证。
10、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境货物通关单,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以及虽未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及特殊物品等签发的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已办理报验手续的证明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