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中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信用证中的法律关系如下:1、买卖合同关系;2、提单的性质;3、开证行与买方(开证申请人)之间的金融借款及委托服务法律关系;4、开证行与议付行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接下来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信用证中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1、买卖合同关系
买方与卖方之间的关系较为清晰,虽然双方的货物及款项在交付过程中会有不同主体及环节切入,但均是为买卖双方服务的,二者的买卖基础法律关系不会改变。
2、提单的性质
提单兼具债权与物权性质。对于买方而言,持有提单即意味着持有了所有权,可以凭提单至港口提取货物,或者在可转让提单中以将提单进行质押、转让的方式进行处分。
就银行而言,由于信用证开立后,信用证的转移及付款条件均不再以基础交易合同履行情况为基础,换言之,银行承担该笔业务的目的不在于实际交易的货权如何,而是通过为买卖双方建立一条足够值得信赖的交付通道,并赚取服务费用。可见银行在交易流程中一方面承担提供融资及债权人身份的角色,另一方面接收委托提供完成交付行为;就债权人身份而言,银行需要买方提供一定的担保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此时作为唯一能够取得货权的提单是银行获取质押权的最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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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证行与买方(开证申请人)之间的金融借款及委托服务法律关系
若在交易中买方资金充足且不必担心交易风险,则可直接向卖方支付货款。而实务中买方通常在上述两个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首先,海外交易金额通常较大,买方一次性支付巨额货款会面临资金流动性紧张,具有融资需求;其次,在交易中买卖双方甚至不曾谋面,仅通过网络沟通承担,买方对卖方的真实情况、所在国家政策等均不了解,存在较大的交易风险,买方亦有转移交易风险的需求,信用证业务即为解决上述问题而设计。
4、开证行与议付行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
实务中有人认为开证行与议付行之间为委托服务关系,实际上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较之更加复杂。
以上便是信用证中的法律关系是什么的介绍,希望能帮到广大外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