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外贸欺诈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涉嫌外贸欺诈案件的特点如下:01.首次交易陷阱多;02.联系人身份疑点多;03.贸易合同漏洞多;04.提单收货人信息变更;05.收货多利用希腊、塞浦路斯等目的港。接下来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涉嫌外贸欺诈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01.首次交易陷阱多
根据出口企业反馈,其大都通过大型电商平台、广交会或其他展会等平台认识买方,首次交易,未谨慎审核买方资质背景,未调取买方资信报告或者向买方索要相关公司资质文件、身份证明文件等。
02.联系人身份疑点多
与出口企业联系的人员自称是买方的员工但从未提供任何身份证明文件,也没有买方的授权文件,而在后续的案件勘查过程中,买方往往表示其公司无此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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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贸易合同漏洞多
主要包括:贸易合同上的买方电话号码与资信报告不符;贸易合同签字人与报告上体现的买方负责人姓名不符;合同的买方签字难以辨识,签字人的身份、有无授权也不明;买方盖章名称明显与买方不一致;甚至买方没有回签合同。另外,付款条件过于宽松,一般未约定预付款,或者付款方与合同买方不一致。
04.提单收货人信息变更
有些提单收货人虽体现买方名称,但地址不同(可能是诈骗方的私人地址),比如买方为瑞士公司,提单显示收货人名称与买方名称一致,但目的港显示为希腊,或者买方为立陶宛公司,但目的港为塞浦路斯,货物由第三方物流公司提走;有些提单记载的收货人联系人和与出口企业联系的人员为同一人,但并非买方员工,记载的电话也非买方的电话;另外比较常见的是在出口企业出运前,诈骗方指示企业更改收货人,将货物发至在其他国家设立的同名公司,称是买方在当地的子公司或下游客户,或按照联系人指示将提单原件寄给非买方公司注册地址。
05.收货多利用希腊、塞浦路斯等目的港
诈骗案件通常牵涉以下目的港:希腊PIRAEUS港口、塞浦路斯、叙利亚、乌干达等。根据中国信保海外渠道的反馈,以上港口在提单操作方面通常存在不合规行为,比如无需正本提单即放货,或无需核实是否有提单收货人的有效授权即放货等。
以上便是涉嫌外贸欺诈案件的特点有哪些的介绍,希望能帮到广大外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