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区别是什么
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区别如下:一、情况不同;二、特征不同。接下来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区别是什么
一、情况不同:
1、实际全损:
实际全损是海上货物运输中保险标的物完全损失,或货物已完全变质。如货物沉没海底,烟草水浸霉烂等。
2、推定全损:
推定全损是当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受损货物残值,如果加上施救、整理、修复、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其抵达目的地的价值时,视为已经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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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不同:
1、实际全损:
保险标的发生实际全损时,被保险人无需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即可向保险人请求按保险金额获得全部赔偿。
2、推定全损:
推定全损以船舶、货物发生保险事故,造成部分损失,但实际全损尚未形成为前提。若实际全损已经发生,或尚未发生部分损失,不适用推定全损。
从法律和保险的角度来看,国际商事交易中市价涨落的风险属于合同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范围,除非合同有特殊约定,海上保险对于运输迟延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当一个保险事故发生后,人们判断保险标的损失程度首先是看保险财产是否仍然具有同类属性。当风险事故使保险标的受损而使其不成其为同一物质的时候,例如,货物失火焚毁或船舶爆炸解体等,人们就认为保险财产已经发生了全部损失。
一般而论,同类属性是指财产的物质属性。但是,在承保战争险等人为因素风险的情况下, 财产的物质形态可能并未变化,但其法律属性却可能因为捕获、没收等行为而实际剥夺了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财产权利。
以上便是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区别是什么的介绍,希望能帮到广大外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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