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秘鲁优惠证书
中国与秘鲁两国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双方完成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后,经国务院批准,该《协定》已于2010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就在协定实施当天,中国贸促会作为我国法定的原产地证书签证机构开始受理企业申请。并根据江苏、南京、山东、青岛、杭州、四川和安徽等省(市)地区企业的申请,按相关规定成功签发了首批中国秘鲁自贸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产品涉及机电、化工、医药、轮胎和轻工等多个行业,企业凭证书可获得3%至100%不等幅度的关税优惠。目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已通过网络实时传输到中国海关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并将在中国海关和秘鲁海关的监管下直至货物顺利通关。中国-秘鲁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成功签发,标志着中秘自贸协定的积极实施和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全面落实。
注意:根据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口商在持中秘自贸协定下优惠原产地证书清关时,必须同时持有指明“所进口货物为中国原产,享受中国-秘鲁自贸协定规定的优惠税率”的书面声明(可由秘鲁企业在清关时一并提供),否则对方海关可以不赋予关税减免优惠。请务必通知进口商。
注意:根据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口商在持中秘自贸协定下优惠原产地证书清关时,必须同时持有指明“所进口货物为中国原产,享受中国-秘鲁自贸协定规定的优惠税率”的书面声明(可由秘鲁企业在清关时一并提供),否则对方海关可以不赋予关税减免优惠。请务必通知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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