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互认利于中越贸易便利化、自由化
2023年年底,中越两国联合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提升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提到,双方同意探讨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加强“单一窗口”交流合作。
近年来,越南正逐步成为东南亚新兴的制造业中心,中越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日益紧密。推广AEO互认合作,将有助于中越两国企业在两国境内同时享受出口和进口的双重通关便利,有效降低贸易成本,为促进中越贸易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助推中越贸易便利化、自由化发展
中越两国经济关联度强、互补性强,利益融合紧密。中国已连续多年保持越南最大贸易伙伴地位。同时,越南也是中国在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国。中越双边贸易持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在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方面有着较大潜力。结合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已实现的AEO互认措施及效果,实现中越两国AEO互认将有助于推进中越贸易便利化、自由化发展。
一是有利于实现两国贸易信息共享与合作,促进中越贸易便利化自由化发展。AEO互认协议通常包括两国海关及其他相关涉外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条款。中越AEO互认合作将有助于中越两国海关及其他涉外机构等部门实现涉及货物流向、企业合规性、安全性和其他重要信息的交换与互认,提高中越海关对贸易与物流的监管效率,推动中越贸易便利化自由化进程。
二是有利于两国AEO企业纠正自查,提高进出口的业务水平。AEO互认双方就互相承认的标准和程序达成一致,以确保双方AEO认证体系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为企业提供在海关合规、通关效率、贸易安全等方面全面审视当前业务、纠正潜在问题、降低通关风险的机会,帮助企业在申请AEO认证的同时,满足中越两国进出口标准,提高企业外贸业务水平。
三是有利于AEO企业享受两国的各种优惠待遇,降低企业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中越两国实现AEO互认,可为两国AEO企业带来更优惠的通关待遇:第一,享受更低的单证审核率和货物进出口查验率。第二,享受更低的企业稽查、核查频次。第三,享受货物实货检查、国际贸易中断恢复等环节的优先权。第四,享受指定海关联络员优先处理认证企业的通关问题。以上四点均有助于简化中越企业进出口通关流程,提高货物通关效率,降低企业货物查验成本和信息不对称成本,增强企业在两国贸易中的竞争优势。
推进实现中越AEO互认的路径思考
一是研透越南海关现行AEO认证的企业标准与规则。根据越南海关AEO制度规定,申请成为AEO的企业应连续两年严格遵守税收法规,年进出口值达到规定的水平,通过海关规定程序办理电子海关手续和电子税务手续,拥有与越南海关系统接入的管理进出口活动的信息技术方案。此外,企业还需满足财务状况合规、明确联系人、持续性信息交换、提供供应链安全专业培训、满足越南货物安全标准、健全企业运输安全管理系统、保障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人员安全及贸易伙伴安全、有内部控制系统,严格遵守会计和审计法规等标准。
二是梳理、分析中国与越南外贸企业的进出口需求。梳理中国外贸企业包括企业的规模、性质、主要出口产品、目标市场、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等在内的企业基本情况以及包括进出口额、货物种类、主要贸易伙伴等在内的对越贸易情况,分析两国企业现有和潜在的双边贸易需求,了解两国企业在双边贸易中遇到的通关问题和困难,有助于明确中越AEO互认谈判的主要着力方向。
三是加强规范企业行为,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便利企业申请AEO高级认证,提高AEO互认普惠性。中国有超过200万家进出口注册登记企业,但截至今年2月,AEO高级认证企业有5865家,占比相对较低。其原因主要在于企业对AEO高级认证标准与要求等信息了解不完全,导致AEO认证申请过程中付出的无效成本较高。建议设立专栏公开AEO认证标准与流程,同时采用多种措施与方式增加企业AEO高级认证培训,鼓励更多企业申请AEO高级认证,提高中越AEO互认普惠性。
四是与越方合作,尽早制定中越AEO互认安排行动计划,进行AEO互认试点。考虑到中越AEO认证标准差异化和AEO互认谈判步骤多、时间长的特点,可参照中泰AEO互认合作协议,根据具体谈判内容签署AEO互认安排行动计划,再按照计划逐步完成各项议题磋商,最终签署互认安排。此外,中越双方还可效仿中韩AEO互认合作,在互认安排生效前在南宁海关、东兴海关、广州海关、昆明海关和河口海关等中越贸易的重要关口进行AEO互认试点,及时发现问题,确保中越AEO互认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