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推动国际贸易物流方式变革
2023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一带一路”朋友圈不断拓展,中国与沿线国家贸易投资规模稳步扩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断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水平持续提升。“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的历史进程表明,以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为重要标志的国际物流通道体系,是中国为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提供的国际公共产品,是推动实现开放包容、合作共赢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依托,也是以物流方式创新改变国际贸易格局的重要力量。
“一带一路”共建十年,促动国际物流方式创新发展。“一带一路”倡议催生“畅通、高效、便捷”的陆上国际物流大通道。对于国际贸易来说,运输方式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运输方式的选择不仅会影响货物的安全、流通速度和成本,还会影响到整个贸易过程的顺畅程度。大航海时代曾经创造了人类文明和国际交往的新纪元,海运成为国际贸易的主流运输方式。随着中国积极主动加入全球化并积极推进改革开放,国际贸易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沿线国家加强国际物流通道合作提供了历史契机,在中国国际物流方案的引领下,沿线各国铁路部门持续加强沟通与联合,通过提升运输能力和服务品质,相继形成了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以及中老铁路、中俄铁路等陆上国际物流大通道,在国际地缘政治格局深刻变化的形势下,有力保障了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中欧班列率先探索国际贸易运输方式创新变革。从“渝新欧”班列的“单点突破”,到众多地方国际物流线路的“连点成线”,再到中欧班列的“织线成网”,截至2022年底,中欧班列已开通运行82条线路,联通欧洲24个国家200多个城市,累计开行突破6.5万列、运输货物超600万标箱、货值3000亿美元。仅今年上半年,中欧班列又累计开行8641列,发送货物93.6万标箱,同比分别增长16%、30%。
“一带一路”倡议激活西部陆海新通道,持续推动国际贸易多式联运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主要有铁海联运班列、跨境公路班车和国际铁路联运班列三种物流组织模式,在提升中国西部地区与东盟国家互联互通水平、进一步扩大中国对外开放的同时,也在深刻改变着世界产业链供应链的结构和国际贸易格局。自2017年以来,西部陆海新通道从“一条线”到“一张网”,“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体系加快完善。2022年,13个共建省区市与东盟贸易额突破1300亿美元,陆海新通道运输货物品类不断丰富,由通道运行之初50余种发展到如今900余种。
推进“一带一路”共建,需要高水平建设国际物流大通道。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需要高质量推进国际贸易物流方式变革。党的二十大报告把“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和“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作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面对国际地缘政治格局深刻调整变化、国内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央深改委第二次会议专题部署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战略举措,强调要围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聚焦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对外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迫切需要打造更加通畅便捷的国际物流大通道,通过促进国际多式联运快速发展、壮大现代化物流枢纽、优化国际贸易运输体系,进推动“一带一路”倡议更加深入人心。
进一步筑牢“一带一路”之基需要高效能发挥国际贸易物流体系的外向引领作用。加快形成内畅外联、安全高效的国际贸易物流网络,是我国积极应对全球经济政治格局深刻调整、全面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持续走深走实的重大举措。一方面,要加强国内顶层设计与推动国际合作相结合,统筹推进开放型物流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协调国际物流节点、国内沿海港口与中西部物流枢纽布局和运力安排,提升国际货物运输保障能力。另一方面,要全面提升物流网络内外联通的组织化水平,积极培育现代物流组织和运营的市场主体,统筹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国际贸易通道沿线节点设施开展对外贸易能力建设布局,提高跨区域和跨境的外向协同运作能力。
深化“一带一路”倡议需要高标准推进国际贸易物流方式创新发展。随着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物流网络和通道体系的结构性变化,“一带一路”建设的空间范围正在逐步扩大,需要加快推进与此相应的国际物流制度性变革。一要探索推进多式联运标准规则之间的有机衔接。重点推动基于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多式联运“一单制”的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国内多式联运“一单制”规则与国际市场应用认证的衔接,推进公铁、铁海联运服务规则和标准体系更加健全。二要加快整合通畅安全高效的国际贸易物流信息平台。以集聚国际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为核心,建立多式联运全链条动态监测机制,实现货物运输可查询、可跟踪、可追溯,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国际化、跨区域、跨部门、跨企业的交易数据、监管数据、物流数据间的无障碍交换。三要建立健全物流网络节点有序对接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领域“龙头法”和相应配套法规的修订,强化关联性法规之间的衔接配套,推动物流网络与产业、贸易、数字、金融等深度融合,为开展更高水平的国际贸易和对外开放提供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