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小知识:海关原产地规则探秘
在国际贸易中,如果纳税义务人能够充分运用供应链相关国家的原产地规则,据之合理安排和组织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工序、物流等环节,便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原产地规则带来的政策优惠,合法合理地降低运营成本、增强综合竞争力,也因此原产地证书有“纸黄金”的喻称。不过要让“纸黄金”发挥作用,需要准确理解和掌握原产地规则,否则可能因为错误申报原产地遭遇合规风险,轻则被海关行政处罚,重则可能涉嫌构成走私犯罪。本期我们一起了解下海关原产地规则的基本知识。
原产地与商品归类、商品估价被认为是国际贸易中海关业务的三大技术难题。所不同的是,相较于商品归类、商品估价对企业利益的“显性”影响,原产地的作用更像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虽然看不见,却在事实上直接影响着货物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需要实施的管制政策。近年来,随着国家间贸易摩擦的日益频繁和加剧,这只隐形的手越来越彰显出巨大的威力,使得进出口企业不得不予以关注。本期笔者带你了解我国原产地规则的基本知识,希望对企业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一、5问助你搞清原产地规则的基本概念
1. 什么是原产地?
原产地(origin),通俗的讲,就是货物的经济“国籍”,是指国际贸易中交易货物的来源地,即生产、采集、饲养、提取、加工和制造产品的所在地。
2. 为什么要确定货物的原产地?
在国际贸易中,原产地象征着货物的“特定身份”,是货物品质、品牌的参照物,直接影响着货物的价格、质量、声誉以及所受到的贸易待遇。说到贸易待遇,比如国家的贸易管制政策(反倾销、配额管制、检疫限制等)的实施往往借助原产地这个媒介来进行。
3. 什么是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是企业出口产品享受进口国差别关税待遇的必要凭证,出口企业可通过签发的原产地证书获取进口国关税减免,降低贸易成本,提升商品在境外市场的竞争力。基于原产地证书的重要性,有人形象地把原产地证书称作打开国际贸易大门的“金钥匙”、“纸黄金。
4. 什么是原产地规则?
顾名思义,原产地规则是各国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裁定。简言之,就是判定货物原产地时所要遵循和适用的规则。我国原产地规则分为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和优惠原产地规则。
5. 原产地申报错误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是海关确定实施国别优惠关税政策、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的重要依据。按照海关法律相关规定,企业负有如实、准确申报货物原产地的义务,如果原产地申报错误,经海关调查认定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 《海关法》的行为的,海关将依照 《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司及相关人员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国原产地规则的分类和法律依据
(一)我国原产地规则的分类
我国原产地规则分为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和优惠原产地规则。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指一国根据实施其海关税则和其他贸易措施的需要,由本国立法自主制定的原产地规则,所以也称为“自主原产地规则”。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实施必须遵守最惠国待遇原则,即必须普遍地、无差别地适用于所有原产地为最惠国的进口货物。
优惠原产地规则 指一国为了实施国别优惠政策而制定的原产地政策。确定货物原产地的具体标准需要遵照相应的优惠贸易协定。“截至目前,我国已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19个自贸协定”(摘自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各方观点)。其优惠范围以原产地为我国签署的优惠贸易协定的成员国的进出口产品或我国单方给予关税优惠政策的受惠国的进口产品为限。
(二)法律依据
两类原产地规则的法律依据有所不同。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目前,世界贸易组织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千呼万唤仍未出,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仍然是由各国的本国立法自主制定的,具体到我国,其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以下统称《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的规定》。
优惠原产地规则
既然是实施国别优惠政策而制定的原产地规则,其自然是各方博弈的结果,规则上既要考虑本国利益最大化,也要兼顾其他成员国的利益,不言而喻,优惠原产地规则的主要依据为双边或者多边的国际协定,也就是优惠贸易协定。对于我国来说,相关优惠贸易协定,往往通过海关总署规章的形式转化为国内法予以执行,如《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施行的令》。此外,相应的国内法依据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
三、两类原产地规则的区别
虽然都是原产地规则,但优惠原产地规则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有很大的不同,这一点从本文第二部分对两者的定义和法律依据的阐述就可见一斑。为方便理解,以下笔者通过表格形式对两者做大致区分,并逐一进行简介。
表1:优惠原产地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区别
(一)法律依据
见本文二(二)。
(二)适用目的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适用于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
优惠原产地规则:为了实施国别优惠(关税)政策而制订的原产地规则,如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间适用的即属此类。
(三)原产地标准的具体内容
优惠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在原产地标准方面都可以分为“完全获得标准”和“非完全获得标准”,但具体标准的内容和适用则有很大区别,需要企业根据国际贸易实际按照具体的原产地标准去判定。关于原产地标准的具体内容,我们随后会进行专题介绍。
(四)运输要求
优惠原产地规则对运输环节没有要求,但优惠原产地规则则要求为“直接运输”,即由出口成员国直接运输至进口成员国。
关于直接运输,包括两种含义:
字面意思的直接运输,即是未经过成员国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运输; 视为直接运输,也就是指运输途中虽然经过了成员国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但因为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所以按照直接运输的来管理。可以视为直接运输的情形,比如仅出于地理原因或者运输需要、未做任何增值性处理、未进入途经国消费或者贸易领域等。至于确切的规定和要求,要看适用的具体优惠贸易协定。因为不同的优惠贸易协定下,对于视为直接运输的情形及管理还是有细微区别的。虽说是细微差别,但在实践中却是失之毫厘谬以千里,需要准确适用。
(五)申报要求
优惠原产地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的申报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明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并同时提交下列单证:(一)货物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或者相关优惠贸易协定规定的原产地声明文件……”。由“应当”可见,收发货人提交原产地证书或声明文件是强制性要求,即进出口货物必须提交指定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或声明文件,并申报适用相应协定项下的优惠税率,否则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根据《原产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海关在审核确定进口货物原产地时,可以要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提交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并予以审验;必要时,可以请求该货物出口国(地区)的有关机构对该货物的原产地进行核查。”一个“可以”表明了其间的自由裁量权,由此可见,涉及到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收发货人仅在海关要求的情况下提交原产地证书。
目前的管理措施中,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下需要提交原产地证书的情形主要为“两反一保”,即实施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的国际贸易进出口货物需要提交原产地证书。
按照当前国际贸易和海关法律规定,货物的原产地是该货物能否享受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税收优惠,以及是否需要承担某些贸易制裁措施的重要依据。原产地作为涉税要素之一,近年来一直是合规风险高发以及海关重点监管的领域。
对于企业来说,错误申报原产地的合规风险和代价是巨大的,一经海关查发并认定构成违规或走私行为,可能的法律后果通常包括行政处罚、下调企业信用等级、跨部门联合惩戒等,涉嫌犯罪的,还会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因此准确确认和申报原产地对于企业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期笔记简要梳理我国原产地规则,供企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