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赐号终于放行!但货主们或将面临史上最高“共同海损”!

redmaomail 2024-11-12 18:11 阅读数 5 #外贸资讯

红帽云邮外贸主机

造成数百艘船只无法通行、全球贸易中断的巨型货轮“长赐号”,在经过约3个月的扣押后,终于能离开苏伊士运河了。

这意味着,在等待了3个月之后,买家终于有望收到货了!

赔偿金额保密

据路透社5日报道,苏伊士运河管理局4日表示,在历经3个多月的谈判后,日本船东正荣汽船公司终于与苏伊士运河管理局和解,并宣布长赐号在7月7日签完和解协议后就能驶离苏伊士运河。

之前协商的分歧点主要集中在苏伊士运河管理局要求的解救船只的赔偿上。起初,管理局要求9.16亿美元的赔偿,后来这一金额降至5.5亿美元。

管理局局长6月说,双方已经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但他表示,由于双方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所以在签署最终合同之前,更多细节不会公开。

《华尔街日报》6月援引知情人士透露,双方达成的初步协议赔偿金额已降为约2亿美元。

虽然现在没人知道最后谈拢的数字到底是多少,但可以确定的是,这笔钱需要货主们一起承担。因为4月1日,长赐号的日本船东正荣汽船就已经正式宣布共同海损。

根据专业人士的分析,本次事故的共同海损有可能是有史以来最高。

共同海损是什么?

通俗地讲,共同海损就是——船出事了,你的货虽然没事,但你也要一起分担别人的损失。

货主主:凭什么啊?船公司应该自己承担。

·船公司:自古以来,我们就是不承担的。

凭什么啊?船公司应该自己承担。

自古以来,我们就是不承担的。

船主

共同海损(Genaral Average,G.A.)是古老而特殊的法律制度之一,源于海事习惯法规则,早期常见于船舶航行遭遇自然危险时船长采取部分抛货、砍断桅杆等措施后由船货各方共同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等情形,其基本原则是由受益方按照各自受益财产的价值比例分摊一方(或多方)遭受的共同海损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船公司宣布了共同海损,货主们不提供担保就提不了货。

船舶和货主们需要分摊的共同海损分摊金额由海损理算师根据船舶和货物的目的地价值计算得出,而船东对其控制下的货物享有留置权。

但是由于理算需要复杂的流程以及漫长的时间,船东总不能一直扣着货主的货不放,此时就需要货主们提供共同海损担保给海损理算公司,相当于货主作出承诺,会一起承担共同海损。

此时,买了保险的货主们就要去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由货物保险人签署“共同海损担保函”(Average Guarantee);而没有买保险的货主,则需要提供现金担保(此时没有买保险的货主就进了坑了,这笔担保也不知道猴年马月可以拿回来)。

所以此时就再次显现了出货买保险的重要性。

中国货主重灾区,真的赔大了吗?

据悉,长赐号的满载货运量为2万个集装箱,这次则搭载了1.83万个集装箱,由高雄港驶往鹿特丹港,接近满载,船上货物总价值约为35亿美元。该船先后挂靠青岛、上海、宁波、台北、盐田等港口。

据估计,船上8成货物来自中国。国内有媒体报导称,“长赐”号货轮装载了来自深圳盐田港的3000多个标准集装箱。

“长赐”轮搁浅事件引发海事界热烈讨论,但观点多从船东、期租人、保赔协会、埃及运河管理局的角度出发。我国作为贸易大国,尤其是集装箱货物出口大国。如果缺失了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风险转移的角度讨论“长赐”轮事件对我国出口商的影响,那我国的出口商有可能会成为此次事故的“冤大头”

因此,在假定货物的卖方无违约的情况下,本文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货物风险转移提出几点观点,仅供参考。

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转移是一个关涉买卖双方重大利益的问题。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对贸易术语下风险转移的时间和地点作了详尽约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对风险转移也作了完整的规定。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Incoterms2010为例)中涉及船舶运输的国际贸易术语主要有FOB、CFR、CIF,这些术语都规定由买方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即货物从装运上船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如果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了FOB、CFR、CIF价格条款,那“长赐”轮搁浅导致的货物应承担的共同海损将由买方承担,买方无权以未收到货物为由拒付货款。

如果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未采用国际贸易术语,我国的卖方要承担损失吗?也不一定。

我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欧洲的主要国家也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往往适用其中一个缔约国法律作为准据法,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该缔约国法律的一部分,因而适用该公约。根据公约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而且没有约定在特定地点交货的,那货物按照买卖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运输至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即使卖方保留处置货物的单据(如提单等),也不影响风险的转移。举例来说,如果深圳的出口商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将货物装上“长赐”轮,从那时起,他就不承担货物损坏,灭失,延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

附:各种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责任划分表

这张表格可以发给买家,它清晰地说明了,在哪些贸易术语下,该由卖方还是买方买保险。做FOB的出口商也可以提醒一下买家买保险,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红帽云邮外贸主机

分享到: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源自互联网,如有内容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删除相关内容。
    红帽云邮外贸主机
热门
    红帽云邮外贸主机
    红帽云邮外贸主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