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新增汕头、江门海关
7月1日凌晨,汕头海关关区内分别来自汕头市、梅州市的2批货物通过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模式顺利通关,货值28万美元,标志着汕头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记者7日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获悉,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号,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进行复制推广,继广州、深圳、黄埔、拱北、湛江海关后,广东省内汕头和江门海关也成为试点海关。
据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综合业务工作处负责人介绍,2020年6月,海关总署发布75号公告,增列“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两种监管方式代码并配套通关便利化措施。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自去年7月1日施行以来,广东省内海关着力加强宣讲,落实企业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便利通关、简化申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退货底账管理等针对性的监管便利化措施,充分释放政策红利,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推进产业集聚发展相关工作,全力支持跨境电商业务发展。新的监管模式充分考虑了业务实际需求和企业发展诉求,受到省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欢迎。
据了解,广东省内海关推进跨境电商B2B试点注意与地方产业对接。今年4月,一批10吨徐闻鲜菠萝首次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模式在湛江口岸启运出口中东国家,湛江海关助力本地企业实现徐闻菠萝出口跨境电商“零突破”。广州海关则以广佛两地家具、服装、电子等重点产品为突破口,引导小熊电器、佛山照明等企业开展海外仓企业备案,扶持本地传统制造企业依托跨境电商转型升级。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表示,下一步,省内海关将继续推动跨境电商B2B改革向纵深推进,助力广东跨境电商产业链快速集聚,推动本地跨境电商规模化发展,进一步推动“广东制造卖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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