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印度对华贸易摩擦频发,外贸企业如何应对?
10月29日,印度对华PVC胶膜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11月11日,印度对华未处理气相二氧化硅征收反倾销税;11月12日,印度财政部发布对中国测量卷尺反规避案征税令……据统计,印度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中国第二大贸易救济调查发起国,对我国企业带来不小的影响。
在日前举办的商法大讲堂活动上,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经贸摩擦应对处副处长吴岩通过三个关键词,对印度贸易救济调查的新情况和应对建议进行了解读,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吧。
关键词一:实践新趋势
1.仅给予生产商税率。印度部分贸易救济案件终裁中转向单独给生产商税率,而不再给予出口商+生产商的捆绑税率。这对于某些行业,比如瓷砖,一般都是出口商组织应诉,如果仅给生产商税率,对出口商极不公平也违反商业规则。
2.生产和销售商捆绑应诉。印度律师反映,在最近一些案件中,调查官员开始要求集团公司中所有从事被调查产品和同类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关联公司都应诉,这无疑会大大增加大型集团公司的应诉难度。
3.增加注册会计师认证要求。印度调查机关要求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在所有反倾销答卷上签字和盖章并进行认证。而实践中,由于答卷提交时间限制,该项工作完成难度极大,且企业需支付相当高昂的审计费用。
4.游说和抗辩空间增大。从2019年开始,出现了很多印度国内产业日落复审调查申请没有被印度商工部接受的案例,也出现财政部否定商工部裁决最终决定不采取征税措施的案件。这说明在印度立案审查阶段、终裁后的财政部审核评估阶段,中方仍然可以有相当的游说和抗辩空间。
关键词二:反规避调查
何为规避行为呢?某出口产品在被另一国实施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的情况下,出口商以规避“双反”措施为目的,在缺乏合理经济理由的情况下,通过改变贸易方式减少或避免出口产品被征收“双反”税或被适用其他形式的避免倾销措施的行为。包括:(1)在第三国组装的规避行为;(2)在进口国组装的规避行为;(3)产品轻微改变;(4)采用转口贸易方式。
通过反规避调查,调查机关可以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实施范围扩大到第三国生产商,上游零部件、新开发和改变的产品等,通常直接适用该产品双反税率的最高税率,还可能导致补缴税款、罚款、罚没货物甚至刑事处罚。
面对越来越多的贸易救济措施,不少企业都在通过改变产品原产国来规避双反税。但是,从2016年开始印度等国家对我国频繁发起反规避调查,截至2021年10月,印度对华累计发起7起反规避调查案件,且均做出肯定性裁决。
关键词三:应对举措
动员行业商协会力量,积极应诉。企业要积极动员商协会力量去游说和抗辩,并尽可能提供调查机关要求的材料,否则应诉企业很可能会被印度调查机关视为不合作,从而导致被裁定与不应诉企业一样的高额反倾销税率。
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完善的财务和生产管理制度,良好的财务规范和记录、出口单据的留存、完整的生产和出入库记录有利于应诉“双反”调查,同时要保证销售、生产、财务数据和审计报告之间的一致性。
客观实际宣传。印度调查机关在一些案件中就应诉企业问卷回答中的信息与企业网站和宣传资料中的信息不一致问题提出质询,如果应诉企业无法合理解释,将导致不利结果。
合理应对反规避调查。在设置海外工厂生产环节时尽量增加生产流程和工序,增加当地加工的增加值和研发投入,尽可能减少从中国采购部件、原料和半成品,适当完善财务记录和相关文件,确保对当地加工成本能够进行核算并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