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为稳外资蓄能
外资企业对中国市场的信心,既来自中国大市场的潜力,更来自营商环境的日益优化。
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就《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2020年版相比,该版本条目增加了238条,修改114条,删除38条,体现了推动利用外资“总量增加、结构优化”的基本原则。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增加50条,修改62条,删除14条;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增加188条,修改52条,删除24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本展示了中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心和态度,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
此次的修改条款主要是扩展了原条目涵盖领域,包括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了元器件、零部件、装备制造以及专业设计、技术服务与开发等条目;中西部目录则根据各地劳动力、特色资源等优势和招商引资需要,新增或扩展了有关条目。
加快中国外商投资领域的法治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自外商投资法出台以来,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组织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取得积极成果。据日前商务部网站公布信息,2年多来,中国相继出台了《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等6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废止了《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等33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修订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等47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简化外商投资程序和审批流程的同时,也拓宽了外商投资领域,激发外国投资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近期,针对部分外资企业物流运输受阻、预期不稳的问题,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全国相关部门和地方闻令而动,及时采取措施,帮助外资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复工复产,支持外资项目有序推进建设运营。商务部表示,下一步还将进一步发挥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对于外资企业来华营商便利等具体诉求,逐条梳理,分类施策,保畅通、保供应,稳定生产经营,推动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