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发展新力量-数字贸易生态视角下的RCEP
在数字经济浪潮席卷全球的当下,数字技术与国际贸易领域的融合程度日益加深,数字贸易已然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力量。放眼全球,哪里才是数字贸易发展最具活力的区域?非RCEP区域莫属。有研究显示,RCEP数字贸易生态已经初步形成,各方着力完善RCEP区域内国家数字贸易生态也正当其时。
从RCEP条款来看,其本身就对电子商务十分看重。RCEP电子商务章节是首次在亚太区域内达成的范围全面、水平较高的诸边电子商务规则成果。这不仅继承了部分传统电子商务规则,还首次就跨境信息传输以及数据本地化等议题达成重要共识,为各成员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合作提供制度保障,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增强各成员电子商务领域的政策互信、规制互认和企业互通,大大促进区域内电子商务发展。
从生效实施后的情况来看,RCEP数字贸易发展潜力巨大,这是由以下六大驱动力所决定的。
一是庞大市场驱动。RCEP是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它涵盖全球29.7%的人口、28.9%的GDP以及全球最有增长潜力的中国和东盟两大市场。中国信通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2016年至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22.6万亿元增至45.5万亿元,增长1.01倍,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占GDP的比重39.8%。
二是货物贸易驱动。RCEP生效后,区域内贸易额持续走高。其中中国货物贸易承受住了疫情的打击,实现了持续增长。2022年上半年,我国与RCEP成员方进出口总额达60423.1亿元人民币,其中进口30282.8亿人民币,出口30140.3亿人民币,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7.8%和5.6%。再看柬埔寨,其首季出口至RCEP成员国的商品总值增长了11%,对RCEP其他14个成员国的出口总值高达19.56亿美元。
三是政策制度驱动。中国近年来十分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数字经济形成系统部署,数字经济顶层战略规划体系渐趋完备,行业与地方形成落实相关战略部署的系统合力,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已具备较强的政策制度优势。尤其是2022年7月25日,国务院发函同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标志着数字经济的顶层设计得到完善,未来我国将更加系统、全面地自上而下推进数字经济战略的实施。其余RCEP国家也纷纷出台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
四是技术发展驱动。近年来,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推广应用,为数字贸易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产业基础。数字贸易平台借助物联网技术下的智慧仓储及配送提高物流管理效率;通过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降低融资信用门槛;以大数据积累优势形成对市场的预判。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将持续推动数字贸易快速发展,助力数字贸易的商流、信息流、物流与资金流的高效配合与流通。
五是基础设施驱动。在传统基础设施方面,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国与RCEP各国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得到进一步深化。例如,截至目前,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班列累计开行总量达到20000列,今年1月至7月,通道发运外贸货物9.2万标箱,比2021年同期增长52%;中老铁路货运列车全程最快仅需30小时,运输成本下降40%至50%。可以预期的是,随着RCEP生效,新一轮的基建大潮也将到来。在数字基础设施方面,中国可以说是领跑RCEP区域。来自工信部数据显示,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光纤宽带网络,具备覆盖3.2亿户家庭能力,建成5G基站超过160万个。其余RCEP国家也在不断加码投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六是资本投入驱动。据艾瑞咨询2021年的《全球数字贸易白皮书》显示,近5年来产业互联网在经济转型中的作用日渐提升,资本持续涌入产业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产业,为数字产业平台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雄厚的资金支持。
正如数字经济的潜力在于与实体经济结合,数字贸易不也仅仅是数据服务、内容的流动,也包括传统贸易数字化内容,这贯穿于产品设计、制造、交易、运输、推广、销售等各个环节。未来完善RCEP数字贸易发展生态,一方面对标CPTPP、DEPA等高标准自贸协定,另一方面需要面向RCEP中的发展中国家,提出包含产品设计、制造、交易、运输、推广、销售、数据流通等方面的数字贸易解决方案,站在数字贸易生态发展的角度审视RCEP全部条款。
2016年,电商2B领域的融资金额占比36%,2C领域的融资金额占比64%。2021年,电商2B领域的融资数量占比51%,较2016年增加了15%;而2C领域的融资数量较2016年下降了15%,占比为49%,两领域已相差不大。
从以上六大驱动力来看,未来RCEP区域需要进一步优化通关便利化、投资自由化、数字基础设施、普通基础设施、跨境物流体系、跨境数据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RCEP数字化蓬勃发展。从目前情况来看,跨境数据流动、区域基础设施水平分化、数字经济人才储备较少等因素制约着区域数字贸易发展。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四条建议:
一是推动我国企业利用RCEP条款实现更好布局。一方面推动物流企业、基础设施企业、数字经济平台企业、数字服务企业高质量“走出去”,在区域内更好布局,畅通数字国际贸易通道;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营商服务,切实加强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有关RCEP条款、原产地证书申请等内容的高质量培训,及时宣介RCEP区域内国家有关政策变动和市场信息,提供高质量各类营商服务,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助力国际贸易企业开拓市场。
二是各国政府加强跨境监管合作,营造更开放、活跃、包容的市场环境和监管环境,助力区域内跨境贸易健康持续发展。例如,研究推动各国跨境支付系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畅通结算渠道,提升跨境支付时效,探索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支付机构接入各国支付系统,提升本地结算效率,降低业务成本。
三是培养吸引更多数字贸易人才。积极推动建立跨学科、操作性更强的数字经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加强产学研结合,为企业输送更多的人才;提高配套服务,打造更适合国际人才生产生活的环境,吸引更多国际化人才落户。
四是打造数实融合典型案例,增强各方互信,为跨境数据更好流动奠定基础。推动企业用好RCEP国家市场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在当地打造数实融合的典型案例,这既有利于企业重组和利用全球要素资源,赋能当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也有利于将自身利益与当地用户的利益牢牢地绑定在一起,树立起企业品牌,减少数据跨境流动的阻力,从而更好开拓RCEP市场。
在全球政治经济格局重塑的当下,世界各国都时刻关注着RCEP这个全球最大自贸区的发展。若RCEP区域在数字贸易发展上取得新的突破,尤其是在跨境数据流动等方面加强互信,将进一步彰显亚太地区坚持多边主义、坚持走区域经济一体化道路的承诺,为全球国际贸易投资发展带来确定性因素,助推经济全球化更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