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无线电设备指令RED产品范围和频率范围详解
欧盟无线电设备RED指令已经实施啦!完全取代了R&TTE指令的它又重新规定了产品范围和频率范围。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欧盟无线电设备指令RED产品范围和频率范围相关内容,还在等什么?快来看一看吧!
一、欧盟无线电设备RED指令介绍
2014年5月14日,欧盟出台了新的无线电设备指令(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简称RED)代替原有的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RTTE)指令。RED指令正式生效时间为2014年6月12日,各成员国执行指令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始。
1. 主要特点
1) 仍然覆盖安全Safety、电磁兼容性EMC及无线电频谱Radio要求;
2) 仍然是以DoC(Declaration of Certification)的方式,即制造商自我声明符合“RED指令”要求即可。
3) 认证的符合性要求及程序未有改变,同R&TTE一样。
2. 主要改变
1) 从R&TTE改成RE,去掉了TTE,即电信终端产品(如有线电话机及传真机)被拿掉,它们将执行EMC(电磁兼容性)指令及LVD(低电压)指令,保留了无线和射频设备;
2) 射频传输包括射频通信(Radio Communication)和射频测定(Radio Determination).
3) 射频接收包括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Broadcast receiver)。
4) 对接收机性能的测试将成为强制要求。预计协调标准会采用ETSI EG 203336 V1.1.1.
5) 频率范围从原为9KHz~3000GHz改为0~3000GHz.取消了下限。此项改变预计会促使ETSI出台协调标准及ECO(欧洲通信办公室)定义频率分配。
6) RED指令设备的评估必须在至少一个欧盟国家内进行,否则不能贴上“CE”标志。<br />
也就是说,不在欧盟销售的产品不能贴”CE”标志。
7) 澄清了针对室内动物的保护--the protection of health and safety of persons and of domestic animals and the protection of property…
8) 要考虑到不适当的误用产生的后果。特别是要求SAR测试距离为5mm.
9) 强调了制造商的责任.制造商负责初始的评估与符合性保证,如经修改或重组,相应的公司实体要负相应的责任,以确保符合性得到保证。
10) 强化了经济经营者(Eco<em></em>nomic Operator)的责任与义务,并为市场监督部分(MSAs)改善可选的法律工具以提高他们的效率,特别是关于可追溯性。进口商和经销商负责设备的符合性得到保证。进口商可安排测试与评估,进口商必须增加它们自身的标签到产品上。
11) 要求具有更具体的联系信息。如增加了电子邮件地址及网站地址。Equipment must show identifying numbers and co<em></em>ntact details for respo<em></em>nsible party(ies).且进口商和经销商必须增加类似的联系信息到设备或包装上。
12) 允许使用通用充电器。
13) 软件升级。
14) 电子标签。允许带显示屏的产品采用“电子标签”显示相关信息:如型号、联系人等。
15) 说明书上可以不带CE标志,但是在设备及包装上仍然要有CE标志。
16) NB(Notifed Body)编号必须显示在设备标签上。高度同CE标志。
17) 取消R&TTE要求的警告符号,如下图。
18) Class II产品不在需要国家通告。以前,在R&TTE指令中,要求如果使用了不在协调标准使用的频率时,必须通知每一个欧盟成员国。还需要在说明书和包装上列出允许的国家,制造商可以使用EFIS了解到不同国家的限制。
19) Notified Bodyy opinion 改为Type Examination Certificate Notified Body.仍然只是一个检查者,不是认证执行者。
20) 明确只有有证书和无证书两种情况。通过申请后发出的证书
21) 在RED指令下,强制要求NB提供一个报告去解释和鉴定Type Examirnation Cerificate的释放。
22) NB必须通过针对认证机构认可标准ISO 17065和ISO 17020的审核。
23) DoC必须是每种语言都提供。
24) 说明书 在说明书上要求提供相关技术信息(包括频率范围和发射功率以及附件和其它影响因素(如软件和固件版本)等信息。
25) 当前,仍没有被欧盟认可的RED NB(Notify Body认证机构)。
3、生效时间安排
自现在起到2016年6月12日,不得使用RED指令;
自2016年6月13日起可以开始使用RED;同时,R&TTE指令失效。但2016年6月13日起至2017年6月13日,可以选择R&TTE指令或RED指令;
自2017年6月13日起,所有新进入市场的设备都必须符合RE指令!但在2016年6月13日之后投入的产品(之前符合R&TTE指令)也必须重新确认以符合RED指令。
必须注意的是:不能在同一部一致性声明(DoC)中声明同时遵守R&TTE和RED指令。
二、欧盟无线电设备指令RED产品范围
RED指令仅适用于无线设备,包括无线电通信以及无线探测设备如雷达、射频识别(RF1D)、移动侦测、速度测量设备及无线接收机和广播类接收设备。RED指令不适用于电信终端设备(TTE),TTE将使用EMC指令和低电压指令(LVD)进行考察。
三、欧盟无线电设备指令RED频率范围
RED指令覆盖的频率范围是3 000 GHz 以下,无频率下限。
四、欧盟无线电设备指令RED新标准
1)EN 300 V2.1.1
- 运输和交通信息通讯设备
- 在5795MHz至5815MHz频段工作的专用短程通信传输设备
- 协调标准涵盖指令EU第3.2条款的基本要求
- 车载单元
2)EN 300 718-2 V2.1.1
- 在457kHz运行的雪崩信标
- 发射—接收机系统
- 协调标准针对应急服务功能设备
3)EN 302 054 V2.2.1
- 气象辅助设备
- 400,15MHz至406MHz频率范围且功率范围可达200mW的无线电台
- 协调标准针对无线电频谱接入设备
4、欧盟无线电设备指令RED主要特点
- 仍然覆盖安全Safety、电磁兼容性EMC及无线电频谱Radio要求;
- 仍然是"DoC (Declaration of Certification)“型式的认证,即供应商自我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即可。
- 认证的符合性要求及程序未有改变,同R&TTE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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