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生产者责任延伸 (EPR) 是法律,必须遵守!
生产者责任延伸 (EPR) 在欧洲有着悠久的历史,它已经从概念转变为既定的法律。EPR的想法是由瑞典教授 Thomas Lindhqvist 提出的,他在 1988 年写了一篇关于“有浪费意识的产品开发”的文章。这个概念很快就流行起来。正如 INFORM, Inc. 的 Bette Fishbein 报道的那样,第一部 EPR 法律是 1991 年的德国包装条例(俗称“绿点”),要求生产商负责管理包装废物。
一项关键创新是一项指令,禁止将公共资金用于推动该法令的实施,这一教训可能已应用于加拿大,例如,装瓶商仅对收集的容器进行支付,而不是对每个出售的容器进行支付。另一个明智的举措为制造商提供了一个出路——如果他们设计并实施自己的系统,他们可以免除关键的绿点存款和收回条款,这将必须满足回收 64% 到 72% 的包装材料的目标。
该计划使德国制造商到 1995 年减少了 100 万吨包装,包装回收率从 1993 年的 52% 增加到 1996 年的 84%。到 1996 年,68% 的塑料包装被回收。今天的欧洲货架上陈列着来自美国制造商的产品,其包装比美国同行少得多。
一些环保主义者批评一项允许行业自行监管的计划并不奇怪,而且确实有理由担心,因为一些制造商在废物处理方面采取了最简单的方法。但包装垃圾的EPR在1994年被欧盟15个成员国采用,然后蔓延到东欧。日本于 1995 年采用 EPR 进行包装,该法律于 1997 年在日本生效。
欧洲还在 2003 年通过了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 (WEEE) 指令来收集报废的电视机、音响和手机。不同国家的电子垃圾快照显示,德国在 2005 年产生了 110 万吨,而美国则增加了一倍多。但是美国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与 WEEE 相提并论,尽管有许多当地的电子回收计划。
WEEE / 包装法 / 电池法
日本于 2001 年将 EPR 原则纳入其《家电回收法》,并于 2003 年开始了计算机回收运动。日本的制度要求消费者在丢弃产品时支付回收费,这更可能鼓励不法行为而不是收集废品。购买时收取费用(如在欧洲所做的那样)。尽管如此,作者看到 2010 年日本松下工厂正在进行非常高效的大批量电子产品回收,制造商和消费者都做出了坚定的承诺。
产品堆积
这条道路上出现了一些坎坷,主要是因为当东道国被产品数量压得喘不过气来时,电子垃圾的出口。一些早期的包装废物被出口并倾倒到国外,而不是回收利用。根据Tiptira Rammaniya的一篇关于EPR的博士论文,巴塞尔行动网络和绿色和平组织的一个分支机构在2001年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运往中国广东省贵屿镇的出口电子垃圾是徒手处理的,没有防护服和许多设备,只是在焚烧。中国有法律禁止此类行为,但拉曼尼亚指出,“通过中国港口的大量垃圾运输和故意伪造标签”,以及贿赂和腐败,导致了猖獗的滥用行为。与中国相比,印度也出现了规模更大的类似做法。拉曼尼亚报道说,工人条件,包括童工的条件也更差。
尽管有这些挫折,EPR在欧洲和亚洲部分地区仍然是一项牢固确立的原则,其公共利益不再争论。它是在国家层面强制执行的,而不是像美国那样在州和地方层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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