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快递出口到苏丹请注意这些问题(内附清关文件要求)
1、该国家所有快递件均不接受P.O.BOX地址(邮政信箱地址);
2、该国家不再接受任何包装条款的电池件(包括内置电池);
3、清关文件要求:
1)苏丹进口所有商品原则上都必须有进口许可证。出口商须提交形式发票3份,以便苏丹进口商办理进口许可证。形式发票不需公证
2)苏丹规定,所有商品需直接从原产地进口。
3)苏丹禁止入境商人携带空白公司信笺入关。也禁止用空白形式发票搞进口贸易。
4)商业发票3份。计征关税需提交用英语或阿拉伯语填制的发票,发票除填写通常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佣金(如有的话)、进口许可证的号码和失效期以及原产地等。发票末尾需由出口商签署以下声明:"我在此证实,我对发票中的细节进行了符合事实的填写。"(I hereby certify that the particulars in this invoice are true to the best of my knowledge and belief.")发票无需公证。
5)免原产地证明书。
6)出口药物应在苏丹注册。
7)禁止将应上税的样品作"货样"或"邮包"发运。
4、苏丹港口由于港口吊机问题,进口集装箱不得超过26吨。
5、2015年5月18日苏丹国家通讯局(NTC)正式要求进口商持有正规CNAS实验室颁发NTC产品合格证书(Verification of Conformity, VoC)、装船前符合性验证证书(Pre-Shipment Verification of Conformity,PVoC)、工厂检查及审核报告,以确保为中国出口苏丹无线及通讯产品的品质和使用兼容性。只有持有苏丹NTC的VoC证、PVoC证书和合格报告的无线及通讯产品,才能在苏丹海关清关并进入苏丹市场销售。出口企业在向苏丹出口工业产品前,务必办理装运前检验证书,并及时了解办理部门是否将证书上传联网系统,以避免货物到港后却因没有办理装运前检验证书,或者已办理证书但无法在联网系统中查到,而被苏丹海关拒绝清关,影响了货物正常流转,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6、入境管制:由于苏丹为伊斯兰国家,对入境物品管理较为严格,以下物品禁止入境:猪肉及其系列产品、酒、毒品、不道德物品、赌博用品、武器、军火等。
根据苏丹海关最新规定,2018年1月11日起,将禁止以下货物进口至苏丹。商品种类共计19项,包括:肉类产品、活的动物、牛奶制品、各种果汁、哈尔 瓦、鱼、水果、蔬菜、可可、通心粉和粉丝、人造花、辫子产品、玩具、游戏和运动必需品、宠物鸟、鲜花、太阳伞和遮阳伞、洗涤剂、海绵床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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