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起实施,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
近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发挥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通知》指出,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境内银行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合作,为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通知》明确参与提供本通知规定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二是具有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真实跨境业务需求。三是具备健全的跨境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专职人员,能够按本通知要求及相关规定做好商户信息采集和准入管理,交易信息采集,跨境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等。四是具备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相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具体制度和措施;具备高效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相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系统处理和对接能力。五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规经营,风险控制能力较强,近两年未发生严重违规情况。
《通知》强调,境内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时,应依法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义务,遵守打击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及非法从事支付机构业务等相关规定。
《通知》自2022年7月21日起施行,人民银行将稳步推进《通知》的落地实施,为外贸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配套金融服务,切实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外贸新业态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支持和引导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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