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规 1223/2009 下的化妆品标签要求
法规 1223/2009涵盖欧盟的化妆品标签要求。为了帮助您的公司遵守法规,本文解释了您需要在化妆品标签中添加的重要细节。标签是销售化妆品的一个重要方面。这就是欧盟为投放到欧盟市场的化妆品的标签制定了具体要求的原因。
两种类型的包装
- 容器——与产品直接接触。
- 外包装——设计用于容纳一个或多个容器。
1. 标签要求
容器和外包装都必须包含所有信息。字体必须清晰、不可磨灭和可见。
以下详细信息必须出现在标签上:
- 负责人的姓名和地址
- 进口到欧盟的化妆品的产品原产国
- 突出显示产品信息文件易于访问的地址
- 标称数量或含量
这适用于重量和体积的指示。
如果符合指令 76/211/EEC 的要求,则仅在标签上放置“℮”标志。
例外情况适用于少于 5 克或 5 毫升的包装。免费样品和单个应用程序包也是如此。
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通过识别包装中的物品数量来替换它。
- 截止日期
这包括最低耐久性标志的日期。它显示了到期日期或“最好使用期限之前”。
如有必要,提及必须满足的条件,以确保规定的耐用性。
对于保质期至少超过 30 个月的化妆品,有效期不是强制性的。
开封后期限 (PAO ) 适用于保质期超过 30 个月的化妆品。
它包括 PAO 符号和产品打开后仍可安全使用的月数或年数。
但是,PAO 与一次性产品或微生物风险低的产品无关。
- 使用的特别注意事项
标签必须指明在使用化妆品过程中要遵守的特定预防措施。这些包括在附件 III 至 VI 中列出的那些。
考虑安全评估中提到的使用注意事项。
最后,这包括有关专业使用的化妆品的特殊预防信息。例如:“避免接触眼睛”。
- 批号
这说明了识别化妆品的参考。如果产品太小,批号可能只出现在外包装上。
- 化妆品的功能
除非从产品的介绍中清楚地提及,否则提及。
- 配料表
使用标题“成分”作为列表。企业可单独在外包装上注明。
按浓度降序写下成分,并根据它们的 INCI 面额。
在浓度超过 1% 的成分之后,以任意顺序列出浓度低于 1% 的成分。
另一方面,您可以在其他化妆品成分之后以任何顺序列出着色剂。但是,请确保使用 CI(颜色索引)命名法。
同时,您必须指明纳米材料,其后应带有 [nano] 一词。
对于香水和芳香组合物,将它们称为“香水”或“香气”。
2. 某些例外情况:如果无法在标签上提及信息怎么办?
您不能在标签上注明使用的特别注意事项和成分清单是有实际原因的。
如果是这种情况,请提及随附或随附的卡片、标签、传单、标签或胶带上的信息。如果不可能,请将信息放在紧邻容器的位置。
在容器和/或外包装上贴上“开卷符号”。
3. 语言要求
欧盟由几个不同语言的国家组成。因此,您必须翻译出现在标签上的信息。
- 标称含量
- 到期日期(如果使用“最好在结束之前”的措辞)
- 使用的特别注意事项
- 化妆品的功能
请务必将这些详细信息翻译成产品将要销售的国家/地区的官方语言。一些国家甚至要求在标签上使用不止一种语言。
4. 产品声明
制造商在标签上标明其化妆品的各种声明。他们必须确保声明符合欧盟对化妆品的定义。同样,制造商必须验证任何声明。
根据法规 1223/2009 第 20.1 条,“在化妆品的标签、市场上提供和广告中,不得使用文字、名称、商标、图片和图形或其他标志来暗示这些产品具有特征或他们没有的功能”。
因此,您必须提供标签上出现的声明所声明的效果的证据。
5. 总结
遵守欧盟法规 1223/2009 的标签要求是在欧盟市场成功销售化妆品的关键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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